监兑通判
即“管粮通判”。
即“管粮通判”。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猛拽刺军。设详稳等职。
官名。史官之一。周朝始设,为内史之别称。掌记王言。《礼记·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郑玄注: “其书,《春秋》、《尚书》其存者。”孔颖达疏:“《尚书》记言语之事,故以《尚书》当右史所书。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司静江路(今广西桂林),监治静江、南宁、梧州、浔州、柳州等路,简称广西按察司。设使、副使等,隶江南行台。二十年,改为广西海北道提刑按察司。参
即“光台钱”。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盐铁部,掌丰盐事。由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领之。神宗元行(1078—1085)改制,随三司罢。
官名,掌护从,居则宿卫,守护门户,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后汉书·刘玄传》:“遣中黄门从官奉迎迁都。”
官名合称。“师”是官名。春秋时宋国有父师、少师,掌赞导。《尚书·微子》“父师少师”注:“告二师而去纣。”也指左师和右师。《左传·襄公九年》:“二师令四乡正敬享。”注:“二师,左右师也。”
①周朝王畿内行政区划名。五百家为一鄙。《周礼·地官·遂人》: “五鄙为鄙。”② 周朝王族子弟和公卿大夫的食邑、采邑。《周礼·天官·大宰》:“以八则治都鄙。”郑玄注: “都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
庠为古代学校之名,明清时别称府州县学的生员为庠生。
官名。北魏置。《北齐书·步大汗萨传》:“父居,龙骧将军、领民别将。”参见“别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