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殿舍人
官名。隋置,见“内直局”。
官名。隋置,见“内直局”。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员六人,七品。诸房亦置,无定员,官品同。
官名合称。隋炀帝时胪鸿寺置,分掌东、南、西、北四方诸国及互市等事,各一人。每使者署,典护录事、叙职、叙仪、监府、监置、互市监及副、参军各一人。后量事繁简,临时损益。
官名。西汉置,属水衡都尉。官名,掌管粮食仓库。《历代职官简释》:“汉制,水衡都尉所属有农仓长丞。《汉书·张敞传》载为甘泉仓长。盖每仓均有仓长。”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
吏名。清朝京吏之一。清制,京吏有三: 供事、经承、儒士。各部院衙门之办事人员,如堂吏、门吏、都吏、书吏、知印等统称经承。属内阁、翰林院、詹事府者可考取供事;属礼部者可转补儒士。详见“吏”。清代各部院役
宫名,帝母所居。有时也用来代指帝母太后。其所属官吏有长乐少府等,掌长乐宫。参看“长信宫”条。
(1)北洋政府时期,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推事、推丞等通称审判官。(2)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均掌理审判事务。
官名。亦称廷尉卿。战国秦始置,秦、西汉沿置。景帝中六年 (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旧。秩中二千石,列位九卿,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长官,遵照皇帝旨意修订法律,汇总全国断狱数,主管
明朝科举考试中负责看守考场的兵士。因诸生在考场内之席舍称为号房,故称看守者为号军。主要防止考生作弊。清朝亦设号军,但职同杂役。
官名。三国魏尚书诸曹置为属吏,掌庶务,七品; 殿中监亦置,九品。晋朝黄沙御史置,七品。南朝宋、南齐有外监典事。《宋书·恩幸·阮细夫传》:“佃夫以告外监典事东阳朱幼”。《南齐书·高帝纪下》:“有司奏遣外
宋朝县令、司录参军、录事参军合称。宋初选人第五阶至第六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分别改称通仕郎与登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