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年旗参领
官名。清朝八旗直年大臣之属官。由直年大臣于各旗参领内委派,无定员。掌章奏文移。
官名。清朝八旗直年大臣之属官。由直年大臣于各旗参领内委派,无定员。掌章奏文移。
官名。辽、金、元设置,为警巡院的主官,见“警巡院”。
官名。清朝国子监所属南学之副主管官。雍正九年(1731)设,一人,由国子监六堂助教学正、学录内选充。与正管学官共同管理学内事务。官名。清朝国子监南学之副长官。佐主官掌南学事。雍正九年(1731)设一人
官名。三国魏文帝黄初三年(222)置,为将军名号,二品,不常设。晋沿置,官品同,开府者皆位从公。将军名号,三国魏置,不常设,二品。晋沿置,开府者位从公。见《二十六史大辞典·两晋南朝职官(品秩)简表》。
官名。《周礼》无此官。北周夏官府司勋下大夫所属有司录上士,正三命;司录中士,正二命。职掌不详。
官署名。即茶场司。参见“都大提举茶马司”。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侍卫司长官。武官名。辽置,见“侍卫司(2)”。
官名。明初建都南京,上元与江宁为二京县,永乐迁都以后,为陪都所辖的二县。各置知县一人,其下有县丞、主簿、典史各一人。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 (1903) 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管理普通学科事务。三十二年,併入学部。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水”。
吏员名。宋置于县,《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县令”条谓北宋前期县吏人有“押司”、“录司”、“录事史”、“佐史”四种。不过录司、录事史、佐史三种名称后来很少出现。录司即县录事,录事史与佐史似均为录事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