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齐置。东市署次官,佐东市署令掌邺城东市的事务。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北枢密院中丞司官员,又称“总领中丞司事”。在“北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下。官名。辽北枢密院中丞司置,其地位在点检中丞司事之下。见“北枢密院中丞司”。
官名。又名盐法道。明不常置,清代在不设盐使的各省置盐法道,掌管盐政,或以守巡各道兼理。见《明史·职官四·其外又有协堂道》、《清史稿·职官三·初差御史》。
官署名。明清詹事府、鸿胪寺、太仆寺、钦天监之下属机构。掌理本机构之章奏文移,或兼理他事。设主簿一职,管理厅事。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三年(992)置,以判磨勘司官兼领。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数,候至所受之处,附籍报所由司而对除之; 天下上供物至京,即日上奏,交纳完毕,取其钞以还本州。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
官名。明宣德中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理漕运,因此有督运侍郎、督运都御史、少卿之称,不常置。其时漕务实际上总领于“漕运总兵官”,参见该条。
乡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北洋政府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中规定,乡的自治执行机关为自治公所,设乡长一人,由乡自治会选出,呈由县知事委任,掌办本乡的自治行政事务;并
官名,汉置,属射声校尉,俸千石,掌领宿卫兵。参看“射声校尉”条。
官署名。清末设置,为地方审判厅的分司机构。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商埠审判厅、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全国共设地方审判分厅五厅。各厅设推事六人,秩从五品,以其中一人为监督推事,相
新莽始建国元年(后9)置。王莽为太子置师、友各四人,秩以大夫。以故大司徒马宫为师疑,故少府宗伯凤为傅丞,博士袁圣为阿辅,京兆尹王嘉为保拂,是为四师。官名。西汉末年,王莽以马宫为师疑,宗伯凤为傅丞,袁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