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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行政公署教育司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掌理下列各项事务; 一、公立学校职员;二、教育会议图书审查会、教育博览会;三、学校卫生、公立学校修建;四、师范学校、中小学、蒙养园;五、普通实业学校、盲哑学校,其他特种学校;六、检定小学教育、学龄儿童就学;七、私立大学、公私立专门学校;八、外国留学生;九、国语统一、各种学术会;十、动植物园、图书馆、博物馆、搜集古物;十一、美术馆、美术展览会、文艺、音乐、演剧;十二、通俗教育、通俗图书馆、巡行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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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丞

    官名。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大都督府置一员,为市令之副职,掌判市事。官名,汉置,为市长、市令的副二长官,佐令、长行施职事。参看“市长”、“市令”条。

  • 县参事会

    县自治行政的辅助机关。民国初年,各省除设县议事会之外并设有县参事会,为办理自治行政的辅助机关,但可以代替县议事会议决各种事项,在一定条件下兼具立法机关的性质。其议决的主要事项为:一、县议事会议决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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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牒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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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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