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催所
官署名。清朝六部及理藩院、都察院、光禄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掌理督催诸司、署、处所办事项或应题应奏之件,皆须依照例限或分别规定期限办结,按月奏销。由本部堂官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属员办理所务,皆无定员。另有额定经承若干人。
官署名。清朝六部及理藩院、都察院、光禄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掌理督催诸司、署、处所办事项或应题应奏之件,皆须依照例限或分别规定期限办结,按月奏销。由本部堂官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属员办理所务,皆无定员。另有额定经承若干人。
秦汉亭部小吏,辅佐亭长处理一亭事务,如亭父、亭卒之属。《后汉书·陈寔传》: “少作县吏,常给事厮役,后为都亭佐。”吏名,秦汉时城乡都置亭,在乡者称乡亭或野亭,在城者称都亭,无论乡亭还是都亭,都设亭长,
官名。北魏置,为尚书省仪曹长官。《魏书·游明根传》: “假安南将军、仪曹尚书。”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二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三品。
官名。简称“副尉”。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属官,顺治五年(1648)设。雍正四年(1726)增设“步军参尉”。乾隆十九年(1754)改步军副尉为“协尉”,步军参尉为“副尉”。额设满洲十人,蒙古八人,汉军八人
官署名。辽朝设于各路,统领本路军兵。设兵马都总管、副都总管等官,通常由诸京留守、府尹等兼任。金朝沿置,设都总管、同知都总管、副都总管等官,掌统本路兵马甲仗。
官署名。即“王会清吏司”。
官名。北齐置。见“典库部”。
见“金吾街仗司”。
官名,汉置,掌诏狱,王霸的祖父曾任此官。见《后汉书·王霸传》注。
官名。亦称掌固。西汉置,属太常,故亦称太常掌故,秩百石。又有文学掌故、太史掌故、治礼掌故等。熟习礼乐制度等典章故事,备咨询。武帝时,丞相公孙弘请置博士弟子,一岁皆试,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 择太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掌次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下设掌次下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