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清朝刑部督捕清吏司副长官。简称督捕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洲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清朝刑部督捕清吏司副长官。简称督捕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洲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以及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负责关押未决人犯。置所长、所官掌其事。民国时,关押刑事被告人的地方。置所长、看守主任及男女看守等,分别办理所中事务,由高等法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置于各舰,由一、二等官充任,掌医疗事务。
“州牧”别称。州郡长官的别称。《汉书·朱博传》:“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统。”《三国志·蜀书·刘焉传》:“焉睹灵帝政治衰缺,王室多故,乃建议言:刺史、太守,货赂为官,割剥百姓。以致离叛。可选清名
官名。尚书省外兵曹长官通称,亦称外兵郎中。三国魏始置,属五兵尚书,六品。西晋武帝太康(280—289)中分设左、右外兵郎。东晋南朝并为一官,晋、宋六品,梁五班,陈四品,秩六百石。北魏与左、右外兵郎并置
吏员名。清置,见“珍羞署署正、署丞”。
①军府名。左、右卫及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三卫之一,皆为内府,极受亲信,可宿卫内庑。隋朝设亲卫开府,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亲侍。唐朝。有左、右卫亲卫府和率府亲卫府。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为三卫
爵名。同“大良造”。战国秦置。《战国策·东周策》: “石(右)行秦谓大梁造曰”。参见“大良造”。
明钦天监分科之一。清代改称“时宪科”,参见该条。
官名。明朝于诸王府工正所置,一人,从八品,佐工正掌缮造修葺宫邸、廨舍之事。嘉靖四十四年 (1565) 革。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崇德宫马群饲养蕃息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