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饷侍郎
官名。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起以右侍郎一人督办辽饷,四十七年遂正式置官一人,不治部事,驻天津,专督辽饷。崇祯(1628—1644)间,增设三、四人,分督辽饷、剿饷、宣大饷。
官名。明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7年)以户部右侍郎张养蒙督辽饷。四十七年(公元1619年)增设督饷侍郎。崇祯间,有督辽饷、寇饷、宣大饷,增设三、四人。
官名。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起以右侍郎一人督办辽饷,四十七年遂正式置官一人,不治部事,驻天津,专督辽饷。崇祯(1628—1644)间,增设三、四人,分督辽饷、剿饷、宣大饷。
官名。明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7年)以户部右侍郎张养蒙督辽饷。四十七年(公元1619年)增设督饷侍郎。崇祯间,有督辽饷、寇饷、宣大饷,增设三、四人。
官名。明朝军制,两广地区总兵官挂印称将军者,曰征蛮将军。参见“总兵”。
官署名。朱元璋于元至正十六年(1356)攻克集庆(今南京市)后,遣将分兵略定四方。置诸翼统军元帅府,设元帅,正三品,同知元帅,从三品,副使,正四品。寻罢。
官名。唐朝将作监所领太阴监次官,置一员,从七品下。
官名。北魏始置,为太常副贰,位在丞上,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改四品上。北齐置为太常寺次官,员一人,四品上,位列诸寺少卿之首。隋初因之,炀帝增为员二人,从四品。唐、五代沿置,
官名。汉朝时西域焉耆等国置,员一人。官名,西汉时西域焉耆国等置此官,掌管对匈奴等胡人的军务等事。《汉书·西域传·焉耆国》:“击胡侯、却胡侯、辅国侯、左右将、左右都尉、击胡左右君、击车师君、归义车师君各
官名。①汉朝郡府属吏。主监察,性质与督邮近似。《汉书·文帝纪》: “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颜师古注引如淳曰: “律说,都吏今督邮是也。”②清朝各部院衙门属吏。分办具体事务。又称“经承”。官名
监狱名。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海军军港监狱条例》的规定,设于各军港,主官为监狱长,员额一人,由少校、上尉相当文官充任,直属军港司令。国民党政府沿置,参见“军人
官署名。明朝工部营缮司所属五大厂之一。掌烧造和贮存营缮所需陶瓦器物。
官名。北齐置。佐并省尚书令及左仆射管理并州尚书省事务。地位略低于京师尚书右仆射。其职掌与“尚书右仆射”略同。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军器坊兵马之事。置详稳、都监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