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河南府事
官名。宋置,见“河南府尹”。
官名。宋置,见“河南府尹”。
官名,掌管地方军队,护卫京师及京师左郊的武事、治安纠察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科举制度。明天启元年(1621)始置。因明末宗室极多,国家无力承担,遂改原宗室不任官之制,准宗室赴科举考试,中者授官。
即“小驾部下大夫”。
官署名。唐玄宗初于翰林院设翰林待诏、翰林供奉,掌撰拟诏旨,批答表疏,开元二十六年(738)改翰林供奉为翰林学士,在宫中别建学士院为其居所,专掌机要诏命,职权甚重。肃宗以后又置翰林学士承旨为院长,虽非正
清制,翰林院侍讲以上的满缺,得由各部郎中升补,不限于翰林院出身者,称为外班翰林。这是因为清初满人翰林出身者不多,不敷补授的缘故。
官署名。明、清时负责翻译西域各民族语言文字的机构。始置于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设译字生、通事以掌其事。初隶翰林院,弘治七年(1494)改隶太常寺。清初沿置,隶翰林院,乾隆十三年(1748)省并入
官名。掾史,即“属吏”。自汉以后,中央及州县皆置掾史。户曹掾史,掌起草文书等事。
学官名。东汉时郡国学校分科置掾,《隶释》一四《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有诗掾二人,掌授《诗经》。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从三品,副参领充,简放。掌本镇军事司法及关于镇监各项事件,战时承办俘虏及占领地方司法诸事。
官名。清末各省巡防队各棚之长。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改各省旧军为巡防队。三十三年定制,分五路驻防,每路辖步马队若干营,营辖三哨,步队每哨辖八棚,马队每哨辖四棚。每棚设什长一人,管正兵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