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义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中、左、右、前、后五军断事司分置,每司一人,正七品,分理军中刑狱。建文(1399—1402)中革。参见“五军断事司”。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中、左、右、前、后五军断事司分置,每司一人,正七品,分理军中刑狱。建文(1399—1402)中革。参见“五军断事司”。
禁军名。后梁置,《五代会要·京城诸军》记后梁开平元年(公元907年)九月置左右广胜军,为禁军中的两军,以亲王为军使。
隋制,尚书省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如汉尚书台之制。唐制,“凡尚书省官,每日一人宿直,都司执直簿一,转以为次”(《唐六典·尚书都省》)。宋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并在尚书省置押宿官。元丰四年
官名。明朝王府长史司置,初设三人,后革二人,未人流。掌接对宾客,安排仪事等。
即“大理寺提点”。官名。辽南面官中置大理寺,以提点大理寺为长官。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教导和带领祭祀山川社稷的舞蹈。《周礼·地官》:“舞师,下士二人,胥四人,舞徒四十人”,“掌教兵舞、帅而舞山川之祭祀。教祓舞。帅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帅而舞四方
官名。明朝置为各卫副长官,每卫四人,正四品,与指挥使、指挥同知共掌本卫事务。清朝于甘肃、云南土官中设,正四品,掌所属土兵事务。参见“指挥使”。
官名。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宋朝礼部试时设一员,并有同知贡举二、三员,均由侍从近臣、两省及台谏长官中选充,总称“知举官”。主持本届考试,决定合格举人名次。清朝为会试之监考官,由礼部侍郎充任。总摄考场事务
官名。战国置。掌冶铸的低级工官。《战国策·西周策》: “函冶氏为齐太公灵良剑。”姚宏注: “函、姓也。冶,官名也,因以为氏。知铸冶,晓铁理,能相剑。”
官名。清末新设机构局之副长官,协助局长管各局事。也有只设局长而不设副局长者。
官署名。元世祖中统三年(1262)设,掌兵、刑、工三部事。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至元元年(1264) 罢,以兵刑为一部,别置工部。三年,复立。五年,又分为兵刑部与工部。官署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