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朝宋置,掌皇帝出行仪仗行列等事务之侍从官。
见“日历所”。
官员任职的保障措施。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除特任官、公使、秘书以外,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法的处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免职:一、因身体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为郡属官。《梁书·武帝纪》: “诏于州郡县置州望、郡宗、乡豪各一人,专掌搜荐。”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军国事、平章军国重事、平章政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官的省称。官名。《新唐书·百官志一》说:“贞观八年(公元634年),仆射李靖以疾辞位,诏疾少廖,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
女官名,也写作“彩女”、“采女”。汉光武帝初置,位次于皇后、贵人、美人、宫人。《后汉书·吕强传》:“臣又闻后宫女数千余人,衣食之费,日数百金。”
官名。金置,属卫尉司。员额三十人,为皇后常侍官的一种。
官名。明清皆置,正六品。明代通判掌理粮储、马政、军匠、薪炭、河渠、堤涂之事;清代通判掌牙侩税收、平禁争伪。见《明史·职官三·顺天府》、《清史稿·职官三·顺天府》。
官类名。太平天国军中除正职官外,均设有各种典官,经办一切军需,文书诸务,合称军中杂职官。军中典官多数与同名的天朝典官职掌相同,少数为军中所特设, 如典绳索一职,是专管军中所需绳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