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纪左司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与肃纪前司掌十五城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均以满员充任。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与肃纪前司掌十五城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均以满员充任。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官名,掌上林十池。《后汉书·百官志》说:“省上林十池监。”《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上林十池监”师古注说:“《三辅黄图》云上林中池上籞五所,而此云十池监,未详其数。”《三辅黄图》卷四《池沼》说:“十池
参见“十威将军”。
官制用语。即下诏除授官职,适用于较高级官员的任命。《隋书·百官上》: “(南朝陈定官品并遵梁制) 为十八班,而官有清浊,自十二班以上并诏授,表启不称姓。自十一班至九班,礼数复为一等。”
官名。南诏官,隶于府,犹唐朝判官。
官名。三国蜀置。《三国志·来敏传》:“后主践阼。(来敏)为虎贲中郎将,丞相(诸葛)亮住汉中,请为军祭酒、辅军将军。”东晋亦置。杂号将军名,三国蜀置,掌征伐。《三国志·蜀书·来敏传》:“丞相亮住汉中,请
官名,秦汉皆置,为皇后属官,掌中宫币帛钱财等,与东汉中宫私府令所掌同。有丞,皆宦者任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詹事》:“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属官有……中长秋、私府、永巷、仓、厩、祠祀、食
官名。北魏置为司徒府僚属,甄楷曾任此职。见《魏书·甄楷传》。
官名。明初殿庭仪礼司官。洪武九年(1376)始置。一人,正八品。掌赞导礼仪之事。三十年,改殿庭仪礼司为鸿胪寺,遂罢。
官署名。北宋置,掌供给宫城及诸宫宿卫禁军茶炭、席荐等物,设监官,以三班使臣充任。
御史的别称。汉朝御史府中有许多柏树,故称御史台为“柏台”、“柏府”。参看“御史台”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