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元、明、清三朝理问所副长官。佐长官理问掌勘核刑名案件。元朝各所设二人,从五品。明朝每所置一人,初为正五品,后改从七品。清初沿明制,每所设一人,从七品。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
宦官名。北齐置,掌后宫教授。属长秋寺中山宫署,员二人,从九品上。
官名。南宋孝宗淳熙三年 (1176) 置,为太史局伎术官阶官。
官名。元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置,属太府监,秩从五品。员额四人,掌收支金银宝钞、只孙(服装名称)段匹、水晶玛瑙玉璞诸物。其下置大使,正六品;副使正七品; 员额各二人。
即“云都赤”。
官名。一说为周朝置。掌祭祀时供应鬯酒。《周礼·春官》: “鬯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掌共秬鬯而饰之”,“凡王之齐事,共其秬鬯。凡王吊临,共介鬯”。贾公彦疏: “饰者,设巾也。”官名。《
官名。西魏、北周置,为防的主将,管理所辖区域的军政事务。多以刺史、郡守或都督数州及数防诸军事兼领此职,下设长史。江陵曾设副防主,余防不详。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亦置,掌同诸镇。官名。南北朝时设此官。
官署名。即“徕远清吏司”。
一闾之长,民国时有此乡吏,由闾邻居民会议选任,掌理闾中事务。(1)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设置,为村公所的组成人员。见“村公所”。(2)国民党政府时期,市的基层组织在坊之下有闾、邻两级,邻由三至七户组成,闾
见“京通十三仓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