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肴藏中士佐官,员一人,正一命。
官名。即比部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比部郎中。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比部郎中为司计大夫。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参看“都部郎中”条。
官名。秦汉始置左校令及丞,三国魏并于材官校尉,晋少府复置左校令、东晋后期改材官校尉为材官将军,又罢左校令。南朝宋齐梁陈复置左校令、丞。北齐太府寺始置左校署令及丞。隋唐改隶将作监,掌木器制作,以供宫室悬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长官,员一人,多省称为大司寇。掌刑政,主持刑法的制订与执行。正七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秋官府”。官名。北周仿《周礼》之制设置,为秋官府的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枢密使曹彬随太宗征太原,始以枢密直学士石熙载签署枢密院事,为枢密院代理长官,后用为次官。后避英宗赵曙名讳,改签书枢密院事。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罢。哲
官名。①负责地方治安之官。五代后唐始置。宋朝置于沿边寨及险要去处,以閤门祗候至诸司使、将军或内侍等充任。另或置同都巡检使,若供奉官以下充任,则不带“使”字。并置巡检都监、巡检使或同巡检使等,若三班使臣
命妇名号。明、清置。以封正、从五品官员之母。
官名。简称山东司郎中。①明清户部山东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山东部郎中设,一人。宣德(1426—1435)中增设一人。南京户部山东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
西夏语官名。西夏置,职掌不详。《宋史·夏国传》有“夏国吕宁拽浪撩黎”,吕宁为拽浪撩黎的官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二“庆历三年七月”条下译作“吕尼”,《续通志》译作“垒宁”,《宋史·夏国传》译作“令
官名。见“左右羽林率上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