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自讼斋

自讼斋

宋朝学校斋名。太学生严重违反学规者,即入此斋反省。徽宗崇宁元年(1102)罢,其“不率教”者转入辟雍。辟雍废后复置。州学亦置,上书获罪士人与三舍生讥讽时政者,遣回原籍,于此斋听读。南宋时,诸王宫学亦设,凡犯罪未至拘管的宗室于此斋“循省”。

猜你喜欢

  • 理政听讼大臣

    官名。又作“理国政听讼大臣”。清入关前职官。设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共五人,均为努尔哈赤之亲信大臣和统兵将领,又称“五大臣”。同时还设有扎木固齐十人,亦称理事十大臣,与五大臣佐理国政,厘治政刑

  • 礼曹清吏司

    官署名。明朝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永乐元年 (1403) 始置,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十八年迁都北京,遂罢。参见“北京行部”。

  • 直天章阁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始置,正七品,为中级官员所带贴职。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为贴职之一。

  • 嗣王府

    官署名。王府等级之一。南朝梁、陈低于皇弟、皇子府,高于蕃王府。置长史、司马、从事中郎、谘议参军及掾属、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等参军,功曹史,录事、记室、中兵等参军,主簿、正参军、行参军等员。隋朝置文学

  • 六职

    周朝官府的六种职务。《周礼天官·小宰》:“以官府之六职辨邦治:一曰治职,以平邦国,以均万民,以节财用;二曰教职,以安邦国,以宁万民,以怀宾客;三曰礼职,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事鬼神;四曰政职,以服邦国

  • 典北柴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北王府,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柴”。

  • 下都督

    官名。宋朝置,不常设。参见“都督”。

  • 戊己校尉史

    官名,为戊己校尉的属吏。《汉书·王莽传》:“九月辛巳,戊己校尉史陈良、终带共贼杀校尉刁护。”

  • 良人

    官名。① 又称“乡良人”、“乡帅”。春秋时齐国置。乡的行政长官。《管子·小匡》: “十里为乡,乡有良人。”有武事,则为一旅之长。《国语·齐语》:“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②女官。秦置。汉

  • 方书

    官府文书。《汉书·张苍传》: “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颜师古注: “如淳曰: ‘方,板也。谓事在板上者也。秦置柱下史,苍为御史,主其事。或曰,主四方文书也。’ ”官府文书。《汉书·张苍传》:“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