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义可称科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见“都史”。
1、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泛称。《左传·僖公四年》:“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注:“五侯为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五等之爵,公、侯、伯、子、男。”2、指同时封侯的五人。汉成帝时,同
官名。即“司田参军事”。
印和系印的丝带,官吏印章的统称。凡治事的命官皆颁有印绶,以示职权受命于天子,并代表级别和权力。历代有之,但具体制度或有不同。官印及绾印之组的合称。战国时,凡官印均称玺。至汉代,除皇帝与皇后、太子、诸王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经济方面的法律案。
官署名。唐朝始置,属太常寺。德宗贞元七年 (791) 置礼院直二人,九年置礼院修撰、检讨各一人。掌教礼仪,事许专达。五代沿置,掌郊庙之制,检讨礼仪故事。宋初设判院,掌礼仪之事。仁宗天圣元年(1023)
即“寄资”。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即“寄资”,见该条。
官名。宋少府监所属有文绣院,金改为文绣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绣造皇帝与妃嫔等服饰以及烛笼照道花卉。下有直长,正八品;绣工一人,都绣头一人,副绣头四人,领刺绣女工四百九十六人。
即“札也”。
官名。唐高宗仪凤三年(678)置,统南监牧使、西监牧使、北监牧使、盐州监牧使、岚州监牧使等,总领四十八监及沙苑、楼烦、天马监群牧孳课之事,有副使、判官等,夺太仆寺之权。亦称监牧都使、群牧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