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八作司”。官署名。见“八作司”。
官名。元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置尚牧所,属宣徽院,秩从五品,设提举二人为主官,下设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各一人。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地区居住,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
辽五京州县之兵。辽制,五京州县汉民民户丁壮籍为乡兵。因乡丁系辽国农民,故不常征战。各地乡丁员额,据《辽史·兵卫志下》记载,上京临潢府有丁十六万七千二百;东京辽阳府统县六,有丁四万一千四百;南京析津府统
官名。同“仆人师”。春秋战国置。仆人的官长。《礼记·檀弓上》: “扶君,卜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郑玄注: “卜当为仆声之误也。”
官名,即小吏。郡县官府诸曹地位卑微的职吏,指秩百石以下的斗食佐史之属。官名,为曹中办事官吏,位在曹史之下。《汉书·萧望之传》:“望之多使守史自给车马,之杜陵护视家事。少史冠法冠,为妻先引,又使卖买。”
官署名。辽南面东宫官。袭唐崇文馆制设。置学士、直学士、校书郎等职。
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秩正三品。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掌贵赤军人万名,扈驾出入。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指挥使二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下辖八千户所。置营于檀州(今北京市密云县),衙司在大
官名。即少府少监,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为名府少监。参见“少府少监”。官名。见“尚方监”。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置。见“兵曹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