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务处长
官名。为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政务处的长官。见“行政院政务处”。
官名。为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政务处的长官。见“行政院政务处”。
官名。高昌门下属官。
官名。唐制为赤县令之一。参见“赤县令(1)”。
见“福晋”。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东王府,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将军。参见“典袍”。
州的等级之一。唐制为七等州的第二等,宋制为八等州的第二等。参见“望”。
见“巡捕”。
官名。隋文帝内官六典之一,置三员,隶尚工,视流外二品,掌内宫财帛出入。
官署名。民国置,设在国民政府所在地,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其审理为:1、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之刑事诉讼案件及第二审判决之民事诉讼案件;2、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上告案件;3、非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拟历锋将军等号; 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班阶略有提高,改拟猛烈将军等号。
即“中散大夫”,隋朝讳忠字,故时人修墓志时改中散大夫为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