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西域都护

西域都护

官名。西汉始置,亦称都护西域、使西域都护,主管西域地区军政事务。初,武帝置使者、校尉领护西域。宣帝神爵 (前61—58) 中,以郑吉并护鄯善以西南道、车师以西北道,称都护西域骑都尉,于乌垒设府,监护西域诸国。后遂为常制,秩比二千石,有副校尉,设丞一员,司马、侯、千人各二员。诸屯田校尉、戊己校尉皆属之。新莽时中原王朝与西域断绝,或罢。东汉明帝永平十七年 (后74) 复置,后或省或置。班超任都护时,府治移龟兹。安帝永初元年 (107) 以后不复置,西域事务由西域副校尉或西域长史、戊己校尉主之。十六国前凉亦置,领营兵,为沙州刺史所辖三郡三营之一,职权不同于汉。前秦时苻坚亦任张天锡为此职。


官名,汉置,俸比二千石,驻车师前王庭,掌护西域三十六国。《后汉书·西域传》:“武帝时,西域内属,有三十六国。汉为置使者,校尉领护之。宣帝改曰都护。”注:“汉以吉前破车师,后降日逐,遂并令护车师以西北道,号曰都护。都护之置,始于(郑)吉也。”《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置西域都护,戊己校尉。”注:“宣帝初置,郑吉为都护,护三十六国,秩比二千石。”其后,十六国时也有沿置。

猜你喜欢

  • 主廪

    官名。金朝设于掖庭局、太后两宫,掌仓廪出纳薪炭等事,秩从八品。

  • 右正言

    参见“正言”。官名。宋置,掌规谏讽谕。见《宋史·职官一·中书省》。

  • 老人

    乡里管事之人。明朝洪武 (1368—1398) 年间置,选每里中德高望众者充任,三、五人不等。会同里长调解或审判乡里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负责教化,督课农桑,主持乡村水利事务。明前期,颇有权威,

  • 刑部右曹

    即“刑部右厅”。

  • 监尚书六部门

    即“六部监门”。

  • 法院

    官署名。民国时,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过去司法机关由行政机关兼理,清朝末年,行政和司法才开始分开,设初级、地方、高等审判厅及大理院为审判机关,采用四级三审制。民国改各级审判厅为法院,分初级、地方、高等

  • 弓人

    官名。周朝置。①管理弓弩的小吏。《仪礼·燕礼》: “君与射”,“既发,则小臣受弓以授弓人。”②制作弓弩的工官。《周礼·冬官·考工记》: “弓人为弓,取六材必以其时,六材既聚,巧者和之”。

  • 中台左相

    官名。见“中台”。

  • 司刑少常伯

    官名。即刑部侍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侍郎。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侍郎为司刑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参看“刑部侍郎”条。

  • 夺里本斡鲁朵

    即“延昌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