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戎校尉
官名。三国魏置,亦称“护西戎校尉”,五品。西晋初治长治,掌雍州少数民族事务。领兵,多以征西、镇西等将军领之,并兼雍州刺史。四品。东晋后改治汉中,有时兼梁州刺史。南朝宋四品。梁置于北凉、南秦州,立府,有长史,司马、主簿、牙门等僚属,陈拟六品,比秩千石。北魏设于敦煌、仇池等镇。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三品下,二十三年改从三品。
官名,也称护西戎校尉,三国魏置,掌雍州少数民族事务,领兵征伐。其后,晋和南北朝多沿置,且多兼任雍州刺史或梁州刺史。
官名。三国魏置,亦称“护西戎校尉”,五品。西晋初治长治,掌雍州少数民族事务。领兵,多以征西、镇西等将军领之,并兼雍州刺史。四品。东晋后改治汉中,有时兼梁州刺史。南朝宋四品。梁置于北凉、南秦州,立府,有长史,司马、主簿、牙门等僚属,陈拟六品,比秩千石。北魏设于敦煌、仇池等镇。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三品下,二十三年改从三品。
官名,也称护西戎校尉,三国魏置,掌雍州少数民族事务,领兵征伐。其后,晋和南北朝多沿置,且多兼任雍州刺史或梁州刺史。
官署名。南朝宋顺帝时因避讳改平准置。南齐复旧名。参见“平准令”。官署名,东汉大司农所属的平准令,掌管平抑物价兼管丝织物练染。晋与南朝改属少府,为专管染色之官,南朝宋因避顺帝讳,改称染署。南齐复称平准署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安徽司。雍正十二年(1734),分江南清吏司设。掌核安徽刑名,兼办镶红旗、宣武门文移。设郎中,满、汉各一人; 员外郎,满、汉各一人; 主事,满、汉各一人; 经承
官称。汉朝泛指列卿下属诸署长官,秩位低于署令。如西汉少府属官有诸仆射、署长,东汉少府官有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等,皆四百石,黄绶。清末典礼院置。宣统三年(1911),改礼部为典礼院,置礼制、祠祭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山虞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左羽林军上将军下。
官名合称。宋朝于人烟繁盛处诸镇置监官,掌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与寨官合称镇寨官。参见“寨官”。
唐代称宰相为南司,因其在宫禁的南边;称宦官为北司,因其在宫禁的北边。南北司指宰相和宦官。
官署名。明洪武九年(1376)始置。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后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改令、丞为承敕郎,二人,从七品,并以中书舍人、给事中隶监下。后罢。
上方,多写作“尚方”,汉朝少府所属机构,掌制造御用刀剑珍玩等物。《汉书·董贤传》:“武库禁兵,上方珍宝。”
武散官名。唐宋置,唐制秩从八品下,宋制,秩从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