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学科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巡警学堂,巡警教练,派遣警务留学生,以及巡警学生之考核注册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巡警学堂,巡警教练,派遣警务留学生,以及巡警学生之考核注册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郡分职吏名。晋置,为武吏之一。《南乡太守郛休碑》有参战二人,其地位在骑督、步督之前。
官署名。元代设置,掌供应皇太后。至元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太子裕宗殁,以詹事院的钱粮选法工役悉归皇太后位下。同年,成宗即位,改为徽政院以掌之,后武宗、仁宗为其母答己,顺帝为文宗后卜答失里均设徽政院
武官名。辽置,见“行军都押司”。
官名合称。唐德宗贞元二年 (786)初置,各一人,从二品,位十二卫大将军上,为每卫最高长官。宋朝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为从二品,余为从三品,无定员,以宗室或武臣为之,皆空官无职掌;南宋初多不除授,孝宗隆兴
官名。梁皇弟皇子府始设,“见王府兵曹参军事”。
官吏考核制度。明朝定,凡外官,或一、二年,或三年、九年进行考核,以定黜陟迁转。
官署名。① 尚书省六曹之一,西晋置,掌管全国屯田事务,以尚书为长官。武帝太康(280—289)中改称田曹。② 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置(一说三国魏已置),掌管屯田事务,以郎(郎中)为长官。东晋省。南朝
官名。汉朝西域龟兹等国置之,员一人。官名,汉朝时西域、龟兹等国置,位居众官之首,助国君掌军政等事。《汉书·西域传·龟兹国》:“大都尉丞、辅国侯、安国侯、击胡侯、却胡都尉、击车师都尉、左右将、左右都尉、
官名,西晋惠帝元康二年(292),改中书著作郎置,属秘书省。一说元康元年改。南北朝因之。详见“著作郎”。
官名。南朝宋州军府置法曹参军,《宋书·建平王宏传》记宏为南徐州刺史,因事被诛,其旧秀才上书说:“臣昔以法曹参军奉讯于听朝之末。王每断狱,降声辞,和颜色,以待士女之讼。”从上述记载看,其职似为参与刑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