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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分驻所

京师分区警察署的派出机构。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为统辖派出所的巡官处理内外勤务的办公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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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征统军司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非常制,南面有征伐之事,则设统军司以领兵马。

  • 才高位下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不遇类科目。神龙二年(公元706年)诏举,冯万石等三人及第。

  • 后部司马

    官名,东汉末年刘备置,掌后部军。《三国志·蜀书·周群传》:“先主欲与曹公争汉中……时州后部司马蜀郡张裕……谏先主曰:不可争汉中,军必不利。”

  • 司牲司

    官署名。明洪武(1368—1398)中置,初隶光禄司,后改司为寺。建文(1399—1402)中改孳生所。成祖即位复旧。置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未入流,后革副使。掌养牲,以供祭享、膳馐之用。

  • 翊府左郎将

    官名。① 唐朝十二卫所领翊卫府次官之一,各置一员,正五品上。② 唐朝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翊府次官之一,各置一员,正五品下,高宗永徽三年(652)改为左翊军郎,显庆元年(656)复名左郎将。

  • 光禄寺少卿

    参见“光禄少卿”。官名。北魏始置光禄少卿,北齐称为光禄寺少卿,为光禄寺的副长官,历代沿置。参见“光禄寺”。

  • 任用官员的通称。唐制有册授、制授、敕授等区别。

  • 议处

    官制用语。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清制,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其情节轻微者,则称“察议”。清制,管理有过失,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吏部官员有过失

  • 选部尚书

    官名。东汉灵帝末由吏曹尚书改名,掌选任官吏,秩六百石,隶尚书台。魏、晋改名吏部尚书。北魏前期或置选部尚书,或置吏部尚书,孝文帝时定置吏部尚书。参见“吏部尚书”。官名,汉灵帝置,为选部长官,掌选举官吏事

  • 方相氏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主司殴驱疫鬼。由武士充任。《周礼·夏官》: “方相氏,狂夫四人”,“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驱疫。大丧,先柩。及墓、入圹,以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