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巡副使
官名。辽、金元设置,为警巡院的副主官,见“警巡院”。
官名。辽、金元设置,为警巡院的副主官,见“警巡院”。
官署名。元朝置,掌太子供帐,隶詹事院、储政院。置令、丞各二员。
官名。契丹北面官,为各官衙之佐吏。入辽后,仍沿此称。掌文书案牍之事,有时亦领兵作战。官吏名。辽设此官吏,属于低级的事务职员。前代称“令史”,参看“令史”条。见《辽史·百官志一》。
官署名。渤海国置,设常侍等官。
“典签”别称。南朝权势极重。《南史·齐武帝诸子传》载当时人称: “诸州唯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详见“典签”。南朝时典签的异称。见《宋书·松滋侯子房传》、《梁书·江革传》。
“司空”的尊称《尚书大传》: “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马公,三曰司空公。”参见“司空”。官名,汉置,汉朝司空为三公之一,故又称司空为司空公,掌水土等事。《后汉书·百官一》:“司空,公一人。本注曰
杂任职名。唐置,属集贤院。典是掌各种事务的杂任职,专知御书典为专司御书的典。
官署名。即右武卫,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右武卫。
官署名。南朝梁、陈皆置,隶大匠卿。北齐太府寺置,有令、丞掌之。隋朝将作寺置,设令二员、丞四员、监作十二员; 文帝开皇二十年(600)改隶将作监。唐朝因置,掌梓匠之事及宫室官修,置令二员、丞一员、监作十
参见“十忠将军”。官名。将军名号,梁置此将军,见。《隋书·百官上》。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正五品,正军校充,奏补。掌领镇军乐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