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虏将军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置,建安五年,曹操表孙权任之,领会稽太守。建安末,刘备亦任黄忠为之。西晋、十六国汉沿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七品。
杂号将军名。东汉置,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盖延传》:“征延与大司马吴汉、汉忠将军王常、前将军王梁、捕虏将军马武、讨虏将军王霸等会任城。”其后,三国吴、蜀、南朝宋、北魏皆置。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置,建安五年,曹操表孙权任之,领会稽太守。建安末,刘备亦任黄忠为之。西晋、十六国汉沿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七品。
杂号将军名。东汉置,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盖延传》:“征延与大司马吴汉、汉忠将军王常、前将军王梁、捕虏将军马武、讨虏将军王霸等会任城。”其后,三国吴、蜀、南朝宋、北魏皆置。
官名。明制以主事任漕粮监兑之职,称为监兑主事,见《明史·食货志三》。
官名。清末始置,北洋政府时期沿置,属县劝学所。员额二至四人,分掌所内事务,并分任各区劝学事务。二年一任,任满后可连任。
清朝兵部武库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署名。南宋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及长江沿岸诸军皆置,为审讯狱讼机构。狱讼皆由主帅判决,不经属官。光宗时,命精于刑律者兼管。宁宗嘉定五年(1212),命武举人主管。军事部门兼理司法机构。南宋初
“大行台尚书右丞”的省称。
西魏北周时考课太守、县令的法规。西魏大统十年(公元544年)度支尚书苏绰奉命制定考课太守、县令法六条,北周时沿用,其内容据《周朝律考·后周律考》的记载为:修身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
官名。 传说少皡氏置。 掌历法。 《左传·昭公十七年》:“凤鸟氏,历正也。”杜预注:“凤鸟知天时,故以名历正之官。”官名。掌司历。《左传·昭公十七年》:“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
北魏初建国时八部大夫的别称。《魏书·官氏志》:“其八部大夫于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
功臣封号。明朝置。凡以功封公、侯、伯爵者,皆可得封。给铁券,岁禄以功为差,荫其子孙。唯从太祖、成祖起兵有功者,另有封号,不属此。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