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治委员
北洋政府时期设治局的主官。见“设治局”。
北洋政府时期设治局的主官。见“设治局”。
官名。西汉始置,为御史大夫副贰,秩千石。简称中丞、中执法。居宫中兰台,为宫掖近臣。其主要职掌为监察、执法; 掌管兰台所藏图籍秘书、文书档案; 外督诸监郡御史(武帝以后为诸州刺史),监察考核郡国行政;
官名。铠曹长官。西晋末置,东晋、南朝宋沿置,七品。又称铠曹参军事。唐初王府置,太宗废。十六卫、太子卫率亦置,随曹改为胄曹参军事。参见“铠曹”。
官名。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初置,属大鸿胪,为别火令副职。官名,为别火令之副,佐令掌狱中改火事。参看“别火令”条。
官名。北周置司准中士,正二命;司准下士,正一命。掌衡器的标准,属冬官府匠师中大夫。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掌理下列各项事务:一、选举;二、公共团体;三、赈恤、救济;四、公私慈善、公益财团;五、征兵、征发;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 一说为周朝置。 掌捕捉鹰隼等凶猛的鸟类、摘取鸟羽。《周礼·秋官》:“翨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掌攻猛鸟,各以其物为媒而掎之。以时献其羽翮”。
官署名。明、清时负责翻译西域各民族语言文字的机构。始置于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设译字生、通事以掌其事。初隶翰林院,弘治七年(1494)改隶太常寺。清初沿置,隶翰林院,乾隆十三年(1748)省并入
官名。明洪武八年 (1375) 因事务繁剧,于户部总科置。一人,协尚书掌科事。十三年罢。
官名。明朝掌管各府佛教事务的官员,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一人,协都纲掌教事。未入流,无俸禄。清朝沿置,详“副都纲”。
官署名。即“户部交阯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