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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旨

见“”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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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领军卫

    禁卫军指挥机构。唐朝十六卫之一,高祖武德五年(622)改左御卫置,设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掌宫禁宿卫,大朝会则被青甲铠、弓箭刀楯旗等,为左厢仪仗,次立左威卫之下,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西面助铺及京城、苑

  • 行政院会议

    国民党政府行政院设置,见“行政院”。

  • 典礼署

    官署名。明建文 (1399—1402) 中于各郡王府置,设官一人,掌陈礼仪之事。永乐 (1403—1424) 初罢。

  • 勾当诸司、马步军粮科院官

    官名。宋置,属三司。掌文武官诸司、诸军给受俸料,批书券历,诸仓库案验而后发放。员额一人,以京朝官充任。

  • 直隶

    政区名。明制京师地区不设布政使司,各府、州直隶于京师,称为直隶。明初建都南京,直隶地区包括应天、凤阳、淮安、扬州、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庐州、安庆、太平、池州、宁国、徽州十四府;徐、滁、和、广德四直

  • 假司马

    官名,汉置,又称军假司马,为司马之副,在正式任命为司马前代理试用期间称假司马。大将军营下属“曲”有假司马,为司马之副贰(见《后汉书·百官志一》)。《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西域假司马班超击姑墨,大破

  • 除吏

    任免官吏。《汉书·田蚡传》:“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颜师古注:“凡言除者,除去故官就新官。”官制用语,即任免官吏。《汉书·田蚡传》:“上乃曰: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注:“师古曰:凡言除者,除去

  • 提举行在皇城司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置,员一人,为行在皇城司长官,以诸司副使、内侍都知押班充任。

  • 典医丞

    官名。晋朝王国置。南朝宋、梁,北朝齐皆置。梁由王国自选补。

  • 巷伯局常侍

    官名。渤海国巷伯局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