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中书门下平章事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系加官,非实职。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系加官,非实职。
官名。简称中书令。西汉武帝时以宦者典尚书事,故置中书谒者令,属少府。多选用明习法令故事,善为请奏者为之。掌收纳尚书奏事,草拟传达皇帝诏命,交尚书颁下。司马迁被腐刑后曾任此职。宣帝时欲收霍氏之权,因霍山
左、右拾遗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拾遗(今正言)为小谏,又曰遗公”。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皆置,掌编检敕、令、格、式,主管架阁文书。宋代三省吏员办事诸房之一。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均置,主编检敕、令、格、式、简纳架阁文书
官名。又作“理国政听讼大臣”。清入关前职官。设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共五人,均为努尔哈赤之亲信大臣和统兵将领,又称“五大臣”。同时还设有扎木固齐十人,亦称理事十大臣,与五大臣佐理国政,厘治政刑
杂任职名。隋始置,属秘书省太史曹,掌习漏刻之节,以时唱漏。唐沿置,属司天台。员额四十人,都由中、小男充任,一定时期以后,转补为典钟、典鼓。
郡和县的合称,郡和县都是地方行政单位,春秋时郡小于县,战国时郡大于县。郡的长官称郡守或郡太守,郡丞为副长官,郡尉(郡都尉)为佐,掌武事,主领地方兵卒。汉时郡守属吏有诸曹掾,分主各曹事。秦汉时县属郡,大
即“三司都理欠司”。
官名。见“公府金曹”。
官名。亦作“扎萨克”。蒙古语音译,意为“藩封掌印”,即“一旗之长”。掌一旗之政令。清朝内、外藩蒙古及哈密、吐鲁番回部每旗设一人。世袭者循例题请,特简者由理藩院于每旗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
国君的继承人。《后汉书·襄楷传》:“国胤不兴,孝冲、孝质频世短祚。”胤:后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