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职
任官制度。明朝曾定为官吏正式授官前的试用制度。京官初入仕或外官升授京官应先行试用。后仅用于监察御史、中书舍人的授职。其余多不依此制。
任官制度。明朝曾定为官吏正式授官前的试用制度。京官初入仕或外官升授京官应先行试用。后仅用于监察御史、中书舍人的授职。其余多不依此制。
官名。清末海军部军枢司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掌军枢司事。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
①爵名。周朝官制士一级爵位的最高一等。《礼记·王制第五》: “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②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左、右拾遗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拾遗(今正言)为小谏,又曰遗公”。
见“军机章京”。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织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织彩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北洋政府根据《善后借款合同》设置,为审计院外债室主官,华洋各一员。见“审计院”。
官署名。即唐朝太常寺京城长安 (今陕西西安)、东都 (洛阳) 两郊社署,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与奉礼郎设樽、罍、篚、幂。各置令一员、丞一员,另有典事、门仆、斋郎等属。
见“御仗五职”。
官署名。简称东平兵马司。元朝于顺帝至正十年 (1350) 十月置,掌辖境防御、捕盗等职。置都指挥、指挥各二员,副指挥四员。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掌急救受伤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