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带剑履上殿,入朝不趋
君主给予臣下的荣誉待遇。《汉书·萧何传》记汉“高帝五年(公元前202年)奏位次,令萧何第一, 赐带剑履上殿, 入朝不趋。”
君主给予臣下的荣誉待遇。《汉书·萧何传》记汉“高帝五年(公元前202年)奏位次,令萧何第一, 赐带剑履上殿, 入朝不趋。”
官名。唐朝军器监甲坊署次官,置一人。正九品下。
膳部郎中、员外郎统称。
官署名。又称“打牲乌拉处”。满语称“布特哈衙门”。清朝内务府兼领之机构。顺治十四年(1657)设于东北吉林松花江边乌拉地方,负责采捕宫廷所需之东珠、蜂蜜、松子、鲟鳇鱼等东北特产,并管理屯庄事物。设三品
官名,汉置,掌长信宫皇太后车马。《汉书·佞幸传》:“元帝崩,成帝初即位,迁显为长信中太仆。秩中二千石。”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
官名。宫府是“宫府大夫”的简称,掌管膳食、仓库、奴婢等。原名“家令”,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家令寺为宫府寺,改家令为宫府大夫。咸亨初复旧。见《通典·职官十二·太子家令》、《新唐书·百官四上·家令寺》。
官名。北周置,正四命,为露门学的执教官。参见“露门学文学博士”。
官名。即太子右庶子,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太子右庶子。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右庶子为右中护,为右春坊的主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清刑部所属机构。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数人,在本处办事,掌赎罪事务。凡赎罪案件,均须开列所犯案情,具奏批准后,将应缴银数行文通知户部,令依限期缴纳完毕。
辟士四科是汉朝推荐任命官吏的四条标准。汉朝官吏的任用,初由朝廷委派,后来,朝中的高级官员和地方州郡的属吏,皆由自己向朝廷推荐任命,但有些实在不称职,于是肃宗孝章帝建初年间下诏辟士四条。《后汉书·孝和帝
秦汉至明清的监察与谏官制度。秦汉以后以御史台掌监察,其对象是内外百官,但是皇帝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代表,不能对其实行监察,为使皇帝言行不致破坏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就用设谏官的办法以规正其言行。谏诤可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