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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玺书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记明代福建参政魏鉴、瞿庄笞死奸吏,“太祖曰:今两参政能置奸吏于极刑,所谓惟仁人能恶人也。特赐玺书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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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诸津署

    官署名。南朝于重要水口置津主,其职掌为检查出入行旅及所携货物,收其课税。隋初于都水台置诸津署,上津每津置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津置尉、丞各二人。下津每津置典作一人,津长四人。唐代于诸津各置令一人,正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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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皇史宬守尉

    参见“皇史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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