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路总管府

路总管府

官署名。金于五京置路,其外又有十四路共为十五路,此外一度又置合懒路与婆速府路。路的主管机构为总管府。总掌一路军民之事。设都总管一人,秩正三品,掌统诸城隍兵马甲仗,总判府事;同知都总管一人,秩从四品,掌通判府事。惟婆速路同知都总管兼来远军兵马事;副都总管一人,正五品,所掌与同知同;总管判官一人,从六品;掌纪纲总务,分判户、礼案,仍掌通检推排簿籍;推官一人,秩正七品,掌同府判,分判工、刑案事;知法一人。所属吏员有司吏、公使、移剌各若干人。元于大都路和上都路置都总管府,其余各路置总管府,掌管一路行政事务。上路秩正三品,设达鲁花赤、总管各一人,并正三品,兼管劝农事,江北则兼诸军奥鲁;同知、治中、判官各一人,下路秩从三品,不设治中,而同知之秩如治中,余与上府同。上下路还各设推官、经历、知事、照磨兼承发架阁、司吏、译史、通事等员。直辖于路总管府的有儒学教授、学正、学录各一人,蒙古教授、医学教授、阳阴学教授各一人以及司狱司、平准行用库、织染局、杂造局、府仓、惠民药局、税务、录事司等机构。

猜你喜欢

  • 器工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器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 都大提点坑冶铸钱

    官名。北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始置,资序同提点刑狱。后省。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复置,后又省。孝宗淳熙二年 (1175)再置。掌坑冶铸钱之事。参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 勒停

    官制用语。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分。若官员罪在编管以上,则追毁其有出身以来文字,除名降为平民,称为勒停,又称停任。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官员犯罪即勒令停职,称为勒停或停任。

  • 大九卿

    参见“九卿”。

  • 政务官惩戒委员会

    惩戒机关名。国民党政府设置,隶属于国民政府。掌理关于选任政务官以外的政务官的惩戒事务。从国民政府委员中推定委员七至九人组织之,以其中一人为常务委员。每周开会一次,必要时由常务委员召集临时会议。

  • 式假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休假制度之一。除遇父母亡故解官持服、祖父母亡故重服外,其余亲属亡故,朝廷按规定给假,称为式假。假期自一日至三十日不等。武臣及归正、归附官丁忧,不解除官职,亦给式假一百日。

  • 粟石品级

    汉代以谷粟为任官的俸给,故以石数多寡来表示官级的高下。自万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以至斗食,共分十六级

  • 稽勋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简称稽勋司员外郎,明清吏部稽勋清吏司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勋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以科甲出身者注授。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

  • 户曹郎

    官名。三国吴所置尚书郎之一。《三国志·张温传》:“令守尚书户曹郎”。隶户曹尚书。官名,三国吴置,属户曹尚书,佐尚书掌财政、赋役、田宅等事。《三国志·吴书·张温传》:“又(殷)礼之还,当亲本职,而令守尚

  • 南京工部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迁都北京后,于南京留置,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其属,司务厅,司务一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营缮、都水二司各员外郎一人,后革都水司员外郎,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