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初户部北平部、刑部北平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北平部”。
阉人和寺人的合称,也指宦官。《后汉书·党锢传序》:“逮桓、灵之间,主荒政缪,国命委于阉寺。”《魏书·刘思逸传》:“思逸身虽在阉寺,而性颇豪率。”
管理佛事务官员统称。 十六国后秦以道䂮法师为僧正,是为立僧官之始。南朝宋亦置僧正,梁置大僧正。唐、宋设有僧官衙门僧录司,掌众僧事。辽朝上京、燕京设僧录。金朝路设僧录、僧正,州郡设都纲,县
武官名。清置,为火器营的主官。见“火器营”。
官署名合称。汉置,为加官,掌平尚书奏事,其官吏得举法。《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车都尉》:“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诸曹
“侍卫亲军步军副都指挥使”简称。
侍从官名。授未成年者。《梁书·文学·岑之敬传》: 年十六,策试擢为高第,“乃除童子奉车郎。”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右骁骑率上士佐官,正二命。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十一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七人。掌审查内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