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南宋置,属工部,掌器甲制造之政令。
官名。北齐太庙署令所属,掌五郊群神事。
科举制科之一。宋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于真宗、仁宗时诏举之。
官名,即廷尉监。掌刑狱审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参看“大理”条。
武官名。后唐置,掌领行营军马。《资治通鉴·唐纪六》记明宗长兴元年 (公元930年)“以右武卫上将军王恩同为两都留守兼行营马步都虞候,为伐蜀前锋。”
官名。清初设热河副都统,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始改设都统,除掌管热河围场事务之外,兼管热河地区(今属内蒙古自治区,一部份属河北省)蒙古人民事务,驻扎热河。其衙门有随同办事理藩院司员一人,刑部司
官署名。辽朝北枢密院所属机构。掌纠察百官,兴宗重熙二十年(1051),“罢中丞记录职官过犯,令承旨总之。”(《辽史·兴宗纪》)官署名,辽朝置,掌纠察百官。其官有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总知中丞司事、北院
官名。汉代少府所属太医令之下的御医之一,见《汉书·董贤传》。
官名。春秋战国楚置。乡属扁一级行政机构的长官。《鹘冠子·王铁》: “四里为扁,扁为之长”,“扁长退修其里”,“扁不以时循行教诲,受闻不悉以告乡师,谓之乱扁,其罪扁长而贰其家”。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工兵科军士以下之补充,工程队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以及军用水陆交通、陆军工程、测量等事。置科长、科员、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