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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亲移试

科举考试的防弊方法之一。即应试人与试官有服亲或姻亲关系时,须进行回避。宋初尚无此制,太宗时知贡举官亲戚可与其他应试人员共同参加考试,真宗时始设别试所,专考试官亲戚。此后各级考试均实行此制,惟在铨试、公试时,士人不须别试,只须将试卷转送他房考校。各地官员的亲属,在应试时须牒送转运司赴牒试或漕试。嘉熙元年(公元1237年)罢牒试,改赴寓试。参见“别头试”、“避房法”、“漕试”、“牒试”、“寓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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