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① 明朝之基层领兵官。分设于京营三大营及各地总兵之下。属京营三大营者,位在千总之下,设于永乐二十二年 (1424)。属总兵者,位在守备之下,无品级,无定员,分属所领之兵。② 清朝绿营军之下级军官
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官员家居被召, 因需缺而预补者, 称为添注。
见“统制官”。
官名。同“鸠氏”,见“鸠氏”条。
①官名。《周礼》地官遂大夫属官。下士爵。《周礼·地官 ·序官》: “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②官名。北魏置。掌京邑平城诸里治安。以下代令长及五等散男有经略者为之。官名。周置,掌里之政
见“十光将军”。
官名。魏晋南北朝为中书省长官之一。三国魏文帝初年分秘书置中书省,以秘书左、右丞刘放、孙资分任中书监、令,并掌收纳章奏、草拟及发布皇帝诏令之机要政务,皆位三品,无所轩轾,唯入朝时监班次略高于令。职权甚重
官制用语。指官吏调动职务,有平迁、超迁之分。以积功久次 (功劳资历) 循序而升者为平迁,有特殊功绩或才能优异被越级提拔者为超迁。官吏贬职降级,亦称左迁。升迁,指低品位迁至高品位,或一官迁至他官、品位相
官署名。明朝内府所属机构,掌酿酒及酒糟制物。设提督太监一员,佥书无定员。宫廷祗应机构。明置,专造竹叶青等各种酒,并糟瓜茄。设提督太监一人,佥书数人。
官名。一说即“质人”,掌市场平定物价的长官。《庄子·知北游》: “夫子之问也因不及质正获之问于监市履狶也。”高亨《诸子新笺》: “质正即质人,而名质正者,正,长也,官也。如酒正、庖正之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