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都事

都事

官名。隋朝始设,又称“尚书都事”。隋初改尚书都令史为尚书都事,置八人,正八品,为尚书都省处理日常事务的官员。掌文书收发,稽察缺失,监印给纸笔等事。炀帝大业三年(607),移其职属都司郎(即左、右司郎中),以都事分隶六尚书。唐朝尚书都省置六人,从七品上。职掌同隋。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尚书省设二人,正八品。掌点检案牍。金朝设于尚书省左、右司,为首领官,正七品。掌本司受事付事,省署案牍,兼管架阁库事。元朝设于中书省左、右司,以及行中书省、御史台、枢密院、行御史台、行枢密院、宣慰司等机构,秩七品,亦为首领官。掌案牍,上奏公事及管辖吏员。明朝设于都察院、五军都督府、留守司、各省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经历司下,正、从七品不等。掌收受文移。清朝于都察院设,兼用满洲及汉员,正六品,与经历同掌出纳文移。又于福建、河南布政使司各设一人,从七品,兼职库大使。


官名。晋和南北朝设尚书都令史及左右丞总知都台事,处理尚书省事务;隋改为都事,分别属于六尚书,领六曹事。唐朝沿用隋制,设尚书都事六人,负责收发文书、稽察缺失、监管印章等事。宋朝尚书省设都事三人,各部也设都事。金代在尚书省设都事,掌管日常事务,是事务长性质的官员。元代废尚书省,在中书省置左右司都事;此外于中央、地方主要官署都设都事。明初都察院、五军都督府、各省布政司、各省都指挥使司、留守司,均置都事。清朝只都察院设都事。见《晋书·职官》、《宋书·百官上》、《南齐书·百官》、《隋书·百官下》、《新唐书·百官一·尚书省》、《宋史·尚书省》、《金史·百官一·尚书省》、《元史·百官》、《明史·职官二·都察院》、《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通典·职官四·历代都事主事令史》、《续通典·职官四·历代都事主事令史》。

猜你喜欢

  • 右太仆

    官名,秦汉皆置太仆,掌车马,为九卿之一,均见于《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二》,而未见“右太仆”,而《双剑簃古器物图录》卷下有西汉时“右太仆印”封泥,说明西汉时有此官。

  • 主管文德殿钟鼓院

    官名。南宋置,属太史局,掌刻漏进牌之事。

  • 江南行台

    “江南诸道行御史台”的简称。

  • 八书吏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从九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 噶布式显章京

    即“噶布什贤章京”。

  • 曾祝

    官名。掌祭祝。《穆天子传》:“南面立于寒下,曾祝佐之。”唐杜甫《奉同部给事汤东灵湫》:“鲛人献微绡,曾祝沉豪牛。”笺:“曾祝沉牛以为牲也。”

  • 京畿警备司令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京畿卫戍司令部”。

  • 比曹掾

    官名,汉置,东汉郡守的属员中有比曹掾、史各一人,掾为正,史为副,掌年终检查核实户口财物等事。见《隶释·巴郡太守张纳碑》。

  • 缴凭

    清朝铨选制度术语。清制,官员抽签分发到某一地方候补,均限期报到。由吏部视路程远近,发一文书,写明到达期限,称凭限。持此,到所在地报到缴纳,称缴凭。

  • 典庸器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典庸器下士四人,掌藏乐器及庸器。庸器指伐国所获之器。北周仿《周礼》之制置典庸器中士,正二命;典庸器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乐部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