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大提举茶马事
官署名。宋代设榷茶买马司,后改称都大提举茶马事。详见“茶马司”条。
官署名。宋代设榷茶买马司,后改称都大提举茶马事。详见“茶马司”条。
官署名。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设。掌全国司法行政,办理朝审、秋审事宜,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监督京外各法司。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承政
官名。周朝置。掌天文。《国语·鲁语下》:“是故天子大采朝日”,“少采夕月,与大史、司载纠虔天刑”。韦昭注:“载,天文也。司天文谓冯相氏、保章氏,与大史相俪偶也。因夕月而恭敬观天法,考行度以知妖祥也。”
官署名。即殿前司。
官名。元置,为徽政院的佐官。见“徽政院”。
任官制度。明朝对忤旨或有过官吏的处置,仍保留官籍及原官冠带居家闲住。
①古以九卿为外官。《国语·周语中》: “内官不过九御,外官不过九品”。高诱注: “九品,九卿也。”② 侍卫臣僚以外官员通称。《汉书·终军传》:“臣年少材下,孤于外官,不足以亢一方之任。”颜师古注: “
官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掌禁军中的阿速军士。二十三年,归隶前、后卫。武宗至大二年 (1309) ,分属于左、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仍各置达鲁花赤。
清朝大学士衔名之一。明朝为中极殿 (华盖殿) 大学士。乾隆十三年 (1748) 省。参见“殿阁大学士”。清代内阁大学士的官称之一。后废。见“内阁大学士”。
城镇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置,其职权略同于“乡董”,参见该条。
官名。东汉名义上属少府,为中藏府令副贰,员一人,秩三百石,助令掌宫中币帛金银诸货物。官名,汉置,为中藏府副长官。佐令掌宫中币帛金银诸货物。参看《中藏府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