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朝梁置,为朝廷派驻诸州监察政务的官员,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流外三品蕴位。
见“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官署名。清末学部总务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理机密文书,撰拟紧要章奏及关涉呈部事体之文件、函电,稽核京外办理学务职官功过及其任用、升黜、更调并掌检定教员等事。置员外郎二人、主事二
宫中女官名。南朝宋置,有“采蓺房主”、“南房主”等,参见有关各条。
官名。宋哲宗元祐三年 (1088) 始置,奉赐依守侍郎,班序在试尚书之下,杂压在左、右散骑常侍之下。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夏侯审等六人及第。
汉朝官秩等级名,其俸低于二百石,该级官吏月俸谷二十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说:“比二百石以上(比六百石以下)皆铜印黄绶。”《后汉书·百官五》:“比二百石奉(俸),月二十七斛(石)。”又《百官一》: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袁绍置,为统兵武职。张郃自校尉迁此。官名,东汉末年袁绍置,掌领兵征伐。《三国志·魏书·张郃传》:“(公孙)瓒破,郃功多,迁宁国中郎将。”
汉朝关于选官的律令。其中规定,凡吏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者,得任其同产(兄弟)若子一人为郎。任子一般为郎官或太子官属。哀帝时下诏废除,旋复。东汉因之,公卿、校尉、尚书均可任子弟为郎或舍人。桓、灵时,宦官
官名。明置,见“河道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