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水令
官名。即都水监长官,隋炀帝大业五年(609)改都水使者置,增为四品,后增为从三品。唐太宗贞观六年(632)复改都水使者。参见“都水使者”。
官名。为都水监的长官。隋大业中改都水监为都水令。武德中沿置,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又改为监。
官名。即都水监长官,隋炀帝大业五年(609)改都水使者置,增为四品,后增为从三品。唐太宗贞观六年(632)复改都水使者。参见“都水使者”。
官名。为都水监的长官。隋大业中改都水监为都水令。武德中沿置,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又改为监。
见“格格”。
官名。明朝时因倭寇入侵,乃专设备倭一职于沿海要害处,以进行防御。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东王府,员额三百人,官阶为职同将军。参见“典彩”。
官名。新莽更名大理为作士,典全国刑狱。东汉复称廷尉。官名,王莽改廷尉曰作士,掌刑法审判。属官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
官名。北魏、北齐置,为中黄门令副贰。由宦官充任。
官名。元朝特有的官名。元朝的文散官分四十二阶,崇进是前阶,为正一品官。无实际职务。见《元史·百官七·文散官》。文散官名。金代始置,秩从一品下。元升为正一品。
官名。又称“委署掌盖”。清朝内务府武备院所属北鞍库之属官。额设三人,正八品。协掌伞房事。参见“掌盖”。
清代官员任用类别之一。嘉庆时,温承惠任直隶总督,因民间传布大乘教等,未及时发觉, 以失察轻纵,革职留任。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整理汉冶萍煤铁矿厂,以巩固及发展中国的钢铁事业起见,设立整理汉冶萍公司委员会。依照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十一月十八日公布的《交通部整理汉冶萍公司委员会暂行章程》
官署名。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属司法院,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设部长一人,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下设总务、民事、刑事、监狱四司,分司执掌。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 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