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统军
见“统军”。
见“统军”。
官名。秦置,掌列侯封爵之事。入汉因之,秩二千石。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更名主爵都尉。官名,秦置,汉因之,秩二千石,掌列侯封爵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主爵中尉,秦官,掌列侯。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
①官署名。十六国前秦置。《晋书·苻坚载记上》: “课后宫,置典学,立内司,以授于掖庭,选阉人及女隶有聪识者署博士以授经。”②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之首,主宫内事,位视尚书令、仆。亦作宫内司或宫大内司
契丹语。《辽史·国语解》: “沙里,郎君也”。《太祖纪》: “国人号(阿保机)阿主沙里。”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属门下省,掌皇帝及太后、皇后之印,辨其所用。置符宝郎等职。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细民争讼。叶尔羌设一人。秩五品。
官名。即“柔远清吏司郎中”。
指郡守、刺史和县令、县长、县丞、县尉。汉朝郡守的官俸为二千石,故俗称其为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也指刺史。《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
乡官名,汉置,其职不详,疑为掌教育爱护后代子孙。《后汉书·教顺帝纪》:“丙子,加元服。赐王、主、贵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赐男子爵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为父后、三老、孝悌、力田人二级。”
官署名。金、元均置。管理城市民政。金置于诸府、节镇所在地,录事秩正八品。元置于路、府所在地,录事秩正八品。官署名。金置于诸府与节镇,掌同警巡使。设录事一人,秩正八品;判官一人,秩正九品;下设司吏,户一
官名,掌察奸捕盗,主治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后汉书·百官志二·太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