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统司
官署名。金朝置。统领一方军马进行征伐。收国二年(1116),太祖以征东京高永昌,置南路都统司。征奚部,又置奚路都统司,不久改为六部路都统司。后在咸州、曷苏馆、上京、泰州等处置司。每司统军五六万人,长官为都统、副都统。
官署名。金朝置。统领一方军马进行征伐。收国二年(1116),太祖以征东京高永昌,置南路都统司。征奚部,又置奚路都统司,不久改为六部路都统司。后在咸州、曷苏馆、上京、泰州等处置司。每司统军五六万人,长官为都统、副都统。
指宰相或宰相职位。钧喻国政,席指席位。宋丁谓《丁晋公谈录》:“卢相多逊在朝行时,将历代帝王年历、功臣事迹、天下州郡图志、理体事物、沿革典故,括成一百二十绝诗,以备应对。由是太祖太宗每所顾问,无不知者,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掌禽中士佐官,正一命。
唐诸道临时特遣使。开元九年(公元721年)与十二年(公元724年)两度以字文融为劝农使; 广德二年(公元765年)九月,以太子詹事李岘为江南东西及福建等道知选事并劝农宣慰使。
武官名。见“诸都部署司”。
即“分得拨什库”。
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宋朝文科进士出身已任官职而献文求试或被荐举,特旨召试,合格者授秘书省官。应试者先交纳家状、试卷稿纸; 试前一日,考官锁宿拟题;以学士院、舍人院或中书后省为考场;试诗、赋或策、论。
官制用语。宋朝部分官员俸禄外的加给。六部尚书以职事官,分四等加给。为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计议官、编修官,每日五百文。
官名。北周置,天官府纳言中大夫属官,掌理六经及诸文志,给事于皇帝左右,正三命。其下设给事中士。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
官名。夏代设置,掌分配耕田及收取贡赋。《夏小正》记载:“十有一月,王狩,啬人不从。”啬人平时随王出猎,因收获季节刚过,啬人忙于征集农产品,故不能随从。啬人亦称啬夫,战国秦汉时代的啬夫即起源于此职。
官署名。宋朝临时审讯机构之一。神宗以后置,掌审问判决奉皇帝命令立案推断之事,结案后即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之一。宋制,官吏犯法或处理特殊案件,皇帝可以随时指定法官组成临时的审判机构来处理,此种机构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