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金局
采金机构。北洋政府为解决铸币材料,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六月设置,属财政部。依照同年八月十一日公布《财政部采金局暂行章程》规定,设总办一人,技师若干人,文牍主任和调查主任各一人。后以收效没有把握,于次年五月十日裁撤,以其事并归农商部。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二月六日,农商部呈准公布《采金局章程》,规定在吉林、黑龙江两省设置,分别称吉林采金局和黑龙江采金局,各设局长、副局长一人,技师若干人,局内分股办事。
采金机构。北洋政府为解决铸币材料,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六月设置,属财政部。依照同年八月十一日公布《财政部采金局暂行章程》规定,设总办一人,技师若干人,文牍主任和调查主任各一人。后以收效没有把握,于次年五月十日裁撤,以其事并归农商部。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二月六日,农商部呈准公布《采金局章程》,规定在吉林、黑龙江两省设置,分别称吉林采金局和黑龙江采金局,各设局长、副局长一人,技师若干人,局内分股办事。
使职名。唐德宗建中元年(780) 以睦王李述为奉迎使、工部尚书乔琳为副使,分道访求太后。宋朝亦置,钦宗靖康元年 (1126) 以赵野为道君皇帝行宫奉迎使,迎奉道君皇帝。
见“八大臣”①。
官署名。见“右春坊”。
官署名。北宋前期三司置,分属度支部,掌百官给赐、赙赠例物、口食及冬春衣物等事,由本部都孔目官以下领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官名。明洪武十六年(1383)置,为都察院副长官。左、右各一人,正四品。十七年升正三品。建文(1399—1402)中改御史大夫。成祖即位,复旧制。南京都察院亦置,无左职。佐都御史掌都察院事。
参见“尚书仆射”。官名,三国魏置,为尚书令之副。令掌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仆射署尚书事,令不在则奏下众事。三国魏分尚书仆射为左右,分掌尚书事。《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景元元年)以尚书右仆射
官名。即“司农少卿”。官名。北魏始置司农少卿,北齐称司农寺少卿,为司农寺的副长官,历代沿置。唐制司农寺少卿从四品上,掌京师百司官吏俸禄及常科的发放;孟春籍田祭先农,则进奉耒耜;冬季藏冰、仲春颁冰,皆祭
①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四方都家的狱讼刑罚。《周礼·秋官》: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参见“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川衡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魏晋南北朝尚书水部曹长官称郎,其资深者可转侍郎。隋初定名侍郎,正六品,文帝开皇三年(583)加为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水部郎。官名,隋置,属工部尚书;唐改称水部郎中,掌沟渠津梁舟船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