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铜伯克
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采铜之事。阿克苏设三人,秩七品。
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采铜之事。阿克苏设三人,秩七品。
见“诏”。①
官名。见“上林丞”。
东宫武官名。南朝梁置,见“太子司马督”。
官府文书名。宋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寺、监发往下级官府的公文,称部符。符末署:“符到奉行”。
官库名。元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置,二十年(公元1283年)隶卫尉,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隶尚乘寺,秩从五品。掌收支鞍辔等物。以提点四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库子。
清代县衙内部分房之一,设经承,掌往来文移。唯大兴县有之。
明朝永乐迁都北京前在北京所置行在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合称。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罢。洪熙元年(1425)复置,并将南京官署去掉“南京”二字,北京官署复加“行在”之称。正统六年(1441)
参见“督办政务处”。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改组内阁,设会议政务处,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下设总办、副总办等官。见《清史稿·职官六·内阁》。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见“国论左勃极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