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齐东宫侍从武官,“太子三校”之一。员二人,五品下。东宫武官名。北齐置,见“左右卫坊率”。
清朝侍卫之一种。次于御前侍卫。掌翊卫近御,常日直班内廷。于蒙古王公内特简,无定员。由御前大臣统领。武官名。清置,见“御前侍卫”。
秦汉公文习惯用语。有两种: 一为上计吏所偕之物,如地方产品、地图之类; 一为随上计吏同赴京师之人,多指郡国选举的文学、儒生等,得享受所经郡县传舍的衣食住行方面的照顾。晋朝沿用此制。1、汉朝郡国每年由‘
官署名。清末各省准地方议会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令设,宣统元年(1909)经选举成立。每省一所(新疆未及成立),设于督抚所驻之地。掌议决本省兴革事件,岁出入预决算、税法、公债等事,以及申复督抚
官名。清末海军部军储司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掌军储司事。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
官名。元朝置,为太府监次官,员六人,从三品。官名。元代太府监的副长官,地位在太府太卿之下。秩从三品,员额六人。参见“太府监”。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部民部中大夫稍正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改历博士置。肃宗乾元元年(758)加号五官保章正。员一至二人,从七品上。宋朝沿置,省五宫之号,初隶司天监,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秘书省太史局,掌测天文等
即“小载师下大夫”的省称。
爵名。又称“嗣大夫”,“守嗣大夫”。春秋时期继承父辈爵位的大夫。《左传·昭公二十年》:“承嗣大夫,强易其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