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官署名。唐朝中央政府、隋唐行台省皆置,有监、少监(或副监)、丞等,掌兵仗、厩牧之事;中央政府所置,于唐太宗贞观六年(632)废,玄宗开元三年(715)又置军器监。行台省所置,于唐高祖武德五年(62
官名。唐高祖武德元年(618)置,以均天下之货,抑止兼并,宣通拥滞。高宗显庆三年(658)置常平署以代之。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清河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清河监”。
官名。宋朝国史院属官,掌文字校对之事。
官署名。北齐置,属门下省。掌知朱华阁内诸事,主宣传以下至白衣斋子诸职。以领左右二员为长官,下设左右直长四员以佐之。
官署名。北魏置,为门下省设在宫外的衙署,被废之帝、王多死于此。其后不见。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又置门下外省,掌谏诤拾遗,以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各一员、给事中四员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制造火药事项。
官制用语。唐朝凡九品以上文武职事官,皆带散官衔,谓之本品; 依此以定班位、俸给与章服,与实际职掌无涉。
见“盐课提举司提举”。
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旧唐书·高祖纪》载:“隋帝诏加高祖假黄钺、使持节、大都督内外诸军事。”持节大都督为隋代沿魏晋南北朝之制,而加黄钺则专杀戮,其权极大,已非寻常人臣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