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五官史
官名,汉置,属五官中郎将,掌五官郎宿卫长乐宫门户。《后汉书·宦者列传·曹节》:“节与长乐五官史朱瑀……共矫诏以长乐食监王甫为黄门令。”
官名,汉置,属五官中郎将,掌五官郎宿卫长乐宫门户。《后汉书·宦者列传·曹节》:“节与长乐五官史朱瑀……共矫诏以长乐食监王甫为黄门令。”
官制用语。初为兼官形式之一,即以他官暂时主持某一官署事务。亦称权知、掌知、监知、知某事等。唐朝以佐官代理长官亦用此称。宋朝派遣中央官员主持州、军、县等地方事务,多用此称,为“差遣”(即实际职务)形式之
官名。西汉置,为皇后之卿。掌宫门卫屯兵。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钟鼓演奏。《周礼·春官》: “钟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掌金奏。凡乐事,以钟鼓奏九夏”,“凡祭祀、飨食,奏燕乐。凡射,王奏
官名。尚书省二千石曹长官通称。三国魏始置,资浅者亦称郎中,资深者可转侍郎。秩四百石,六品。西晋沿置,东晋康帝、穆帝以后罢。北魏复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品上; 二十三年皆
掌管地方守望迎送得小吏,也称堠吏。宋杨万里《野店多卖花木瓜》诗:“何须堠子强呈界,自有琼琚先报衙。”
见“发敕司”。流外官名。宋初置于中书门下后省,掌发制敕之事。
官吏名籍。《后汉书·李国传》: “凡所辟召,靡非先归,或富室财路,或子婿婚属,其列在官牒者凡四十九人。”官爵名录、官名册。《后汉书·李固传》:“至于表举荐达,例皆门徒;及所辟召,靡非先旧。或富室财赂,
官名。即别驾从事、别驾从事史,汉朝州部佐吏。据应劭《汉官仪》,汉元帝时,丞相于定国条州大小为设吏员,治中、别驾、诸部从事员一人,秩皆百石。因从刺史行部,别乘传车,故谓之别驾。秩轻职重,有“其任居刺史之
官名,汉置,为郡佐吏,为掾之副,多以晓法律的人担任,助掾掌罪法审判等事。《后汉书·应奉传》:“为郡决曹史,行部四十二县,录囚徒数百千人。”
监狱名。梁置,《梁书·武帝纪》:“天监五年(公元506年)夏四月甲寅,初立诏狱。诏建康县置三官,与廷尉三官分掌狱事,号建康为南狱,廷尉为北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