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寺卿
官署名。为长宁寺的主官,见“长宁寺”。
官署名。为长宁寺的主官,见“长宁寺”。
命妇名号。明、清置,以封正、从七品官员之母。
县分职吏名。秦在战国时即已设置,司空本为掌工程之官,而工程需用的劳动力多为刑徒,《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多次提到县所属的司空,其职已为管理刑徒的劳作事务。县司空之长称为司空啬夫。传世有秦或汉初的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于审刑司置,一人,正六品。掌审理刑狱之事。十九年罢。
清朝官员之加俸。雍正六年 (1728) 始命予吏、户、兵、刑、工五部尚书、侍郎双俸,后兼管部务大学士亦得双俸。乾隆元年 (1736) ,命在京文职一律发双俸。其原有之俸称正俸,新增部分称恩俸。初,官吏
官名。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置,为太医局副长官,选差知医事者充任。
礼部之别称。
官名。宋朝一路至数路地区之统兵官,掌招抚讨伐事务,不常置。辽、金、元三朝为军事行政机构招讨司之长官。辽招讨使负责统领编入军籍之俘降军兵,金招讨使掌招抚征讨及接受贡纳、颁给赏赐等事,元招讨使掌招抚征讨事
官名。南诏官,大府主将。
唐五坊之一,以鹘坊奉御为主官。见“五坊”。
旧时称官吏所得之薪水。古代官吏的“工资”,也简称俸(也写作奉)或禄。它是俸钱、俸银、俸谷、禄米的总称。《三国志·吴书·朱桓传》:“爱养吏士,赡护六亲,俸禄产业,皆与共分。”参看“俸”、“秩俸”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