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陕西四川道提刑按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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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戎大夫

    官名。即兵部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兵部郎中。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兵部郎中为司戎大夫。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参看“兵部郎中”条。

  • 知审官东院

    官名。见“审官院”。

  • 斡官泉丞

    官名,汉置,掌铸钱。见《汉印文字证》。

  • 普通部员

    官类名。辛亥革命后,中央各部中办理一般行政事务的部员,称为普通部员。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有参事、秘书长、秘书、佥事、主事、录事;北洋政府时期设参事(简任职)、秘书(荐任职)、佥事(荐任职)、主事(委任职)

  • 纹锦总院

    官署名。元置,掌织诸王百官所用缎匹。其官有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见《元史·百官一》。

  • 法制局

    官署名。民国初期设此官署,直属国务院。负责拟定法律命令,审定各部院的法律命令案,拟定国家体制案,调查编译各国法制,保管法律命令的正本等。

  • 后宫谷帛治职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职准度支尚书,四品。

  • 典翼炮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员额二十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炮”。

  • 御细仓督

    官名。北齐、隋与唐初置,属司农寺,参见该条。

  • 郡漕曹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置,《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有漕曹掾及左右史各一人。漕曹之职当为管理漕运。汉制,郡国之粟或存本郡,或漕送京师,或转运于他郡,均按中央命令办理。《后汉书·百官志》记太仓令“主受郡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