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干办官
幕职名。宋置,为招讨使所属,以备差遣,处理衙署内或军中各种事务。
幕职名。宋置,为招讨使所属,以备差遣,处理衙署内或军中各种事务。
官署名。宋哲宗元符三年 (1100) ,改太府寺市易案置,掌平抑市易物价。南宋户部右曹亦置,掌平抑全国物价。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赴任皆有规定期限,逾期不到即为过犯,称违年。违年事需载入本人印纸。
官名。中华民国置,为财政部长官,总理全国财政事务。
工官。战国楚置。主持器物制造。
官署名。明建国前所置司法机构。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设卿为长官,秩正三品。洪武元年(1368)革。十四年后,改置大理寺。
官名。唐朝元帅、都统、招讨使属官,出征则置,兵罢即省,置一人,位中军兵马使下、中军都虞候上。
官名。西晋王国置。其中大国领兵千五百人,次国领兵二千人。南朝宋、齐沿置。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南左卫次官,置一人。
官名。金代器物局、尚衣局、尚食局、御药院、头面库等均置此官,为该官署的佐官,多为从九品。与都监共掌其事;其官署不同,所掌各异。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掌管田赋。参看“伯克”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