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雄俊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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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清吏司郎中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江苏清吏司长官。简称江苏司郎中。雍正十二年 (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 同佥典瑞院事

    官名。元置,为典瑞院的佐官,秩正四品,员额二人。

  • 领尚书事

    职衔名。即以他官兼领尚书政事,参与政务。始于西汉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受武帝遗诏辅政。其后,张安世以车骑将军、孔光以光禄勋、张禹以光禄大夫等均曾领尚书事。位尊权重。东汉称录尚书事。三国吴

  • 中舍

    即“太子中舍人”省称。明太祖洪武 (1368—1398) 初曾定为东宫官名,十五年罢。

  • 流外

    官制用语。在一定官阶、品位之外,谓流外;相反,则为流内。南朝梁指位不登乡品二品、十八班之外的七班,皆以寒微士人为之; 从此班者方得进登十八班之第一班。梁武帝天监七年 (508)所置位不登乡品二品、在武

  • 大官署稽察所

    官署名。清置,见“大官署署正、署丞”。

  • 内阁汉票签处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掌校阅汉文本章,撰缮汉文票签;记载汉文档案,除与满票签处合记《丝纶簿》、《上谕档》外,将内外官员奏准施行及交部议复者,别录一册,叫《外纪簿》,以备参考;撰拟御制文字,如制、诏、诰、敕

  • 乐公

    食公卿禄而无职事者称乐公。《史记·平准书》:“爵得至乐卿,以显军功。”注:“《汉书音义》曰:(秦汉二十级爵的)十九级爵为乐公,食公卿禄而无职事。”

  • 外城巡警总厅事务所

    同“内城巡警总厅事务所”,参见该条。

  • 军乐队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正五品,正军校充,奏补。掌领镇军乐队事宜。